
总则
1、为了规范老年护理师的培训、考核和评价工作,提高老年护理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老年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老年护理师。
3、老年护理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权益,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分级标准
1、初级老年护理师
(1)基本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过初级老年护理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业务能力:熟悉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的护理操作技能。
(3)服务水平: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的权益。
2、中级老年护理师
(1)基本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经过中级老年护理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业务能力:熟悉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护理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3)服务水平:能够为老年人提供较为专业、个性化的护理服务,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
3、高级老年护理师
(1)基本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经过高级老年护理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业务能力:熟悉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护理经验和较强的护理操作技能,具有较高的服务水平。
(3)服务水平: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专业化、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培训与考核
1、老年护理师的培训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分别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培训。
2、老年护理师的考核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两部分,采用笔试、实操考核等方式进行。
3、老年护理师的资质证书实行定期审验制度,对不再符合要求的护理人员予以注销。
评价与激励
1、建立老年护理师的绩效评价体系,对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2、对表现优秀的老年护理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护理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解聘等处理措施。
3、加强老年护理师队伍的建设,提高老年护理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老年护理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