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
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职业技能证书改革,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退出了国家职业资格名录,物业管理师并没有被取消,只是发证单位由原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变成了人社审批的第三方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