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健身房经营者:
您好!
我们了解到您所在的健身房存在卫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我局对您的健身房进行了卫生检查,经检查发现,您的健身房存在以下卫生问题:
1、器械清洁不彻底,部分器械表面有污渍、锈迹,严重影响顾客使用。
2、更衣室卫生状况堪忧,衣物堆积如山,鞋柜内杂乱无章,地面潮湿发霉。
3、卫生间设施陈旧,马桶、地漏、洗手台等设施积垢严重,部分区域甚至可见血迹。
4、员工卫生意识淡薄,未佩戴工作服、口罩等防护用品,直接与顾客接触。
5、消毒记录不完整,未能及时对健身房内的器械、更衣室、卫生间等进行有效消毒。
鉴于上述卫生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所在的健身房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请您立即整改上述卫生问题,加强日常卫生管理,确保健身房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标准,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您将罚款款项汇至我局指定账户,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行政处罚措施。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希望您能认真对待此次卫生问题,切实提高健身房卫生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健身环境。
敬请予以遵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