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有效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人员,因遗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证书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补领。
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学历;
(3)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在心理咨询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满二年;
(5)无违法违纪行为。
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交补领申请及相关材料。
2、省级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材料报送至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3、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将为申请人颁发补领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领证书送达申请人。
1、补领证书的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补领费用,补领费用的具体数额由省级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补领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纳补领费用,也可在领取补领证书时一并缴纳。
1、申请人提交补领申请及相关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X月X日至X月X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领资格。
2、省级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X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颁发补领证书。
3、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省级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的,将在X个工作日内将补领证书送达申请人。
1、申请人在补领心理咨询师证书时,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补领资格。
2、申请人在补领心理咨询师证书后,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后续的职业培训和考试,以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3、申请人在补领心理咨询师证书后,应及时将证书送达所在单位,并将证书信息录入相关系统,以便他人查询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