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证由谁监管下发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推拿从业者:
为了规范推拿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推拿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我部决定对推拿证的监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将对推拿证的颁发主体进行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推拿证的颁发主体由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调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文化程度;
3、具备从事推拿工作的相应技能和知识;
4、无不良记录,未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
1、推拿从业者需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推拿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通过培训考核的推拿从业者,可报名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推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3、考试合格的,方可获得推拿证。
1、推拿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2、推拿从业者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推拿证将被吊销。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推拿行业的监管,确保推拿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推拿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通知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有。
请广大推拿从业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推拿服务,我们也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推拿行业环境。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