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