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健康管理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为了规范健康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健康管理服务水平,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评审,我单位决定发放健康管理师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发放的健康管理师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颁发给已经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健康管理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持有人需在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核,方可延长证书有效期。
如健康管理师证书遗失或损坏,持证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我单位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办费用为人民币200元。
健康管理师证书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如需继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可申请换发新证书,换发时需按照新规定的条件重新参加考试并合格,方可换发新证书,换发费用为人民币300元。
1、请各位健康管理师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工作。
2、请各位健康管理师密切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请各位健康管理师积极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4、请各位健康管理师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预防和控制疾病、促进人民健康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祝愿各位健康管理师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我国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敬请予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