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操裁判员证: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操水平,规范全民健身操竞赛活动,培养全民健身操裁判员队伍,中国体育总会特制定《全民健身操裁判员证管理办法》,本证书是全民健身操裁判员参加全民健身操竞赛活动的必备证件,也是评价全民健身操裁判员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自愿申请,接受全民健身操裁判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4、遵守《全民健身操裁判员证管理办法》和全民健身操竞赛规则。
全民健身操裁判员证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
1、初级裁判员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相关工作经验要求;
2、中级裁判员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裁判员证2年以上,无相关工作经验要求;
3、高级裁判员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裁判员证4年以上,或具有初级裁判员证6年以上,无相关工作经验要求。
1、全民健身操裁判员证实行登记制度,每名裁判员应将个人信息、照片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
2、全民健身操裁判员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继续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可延长使用;
3、全民健身操裁判员证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办或换发;
4、全民健身操裁判员在任期内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原发证单位有权取消其裁判员资格。
1、作为参加全民健身操竞赛活动的必备证件;
2、作为评价裁判员专业水平的依据;
3、作为晋升裁判员等级的参考;
4、作为从事全民健身操教学、培训等工作的资格证明。
为了提高全民健身操裁判员的专业素质,中国体育总会组织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操裁判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全民健身操竞赛规则、技术细节、评分标准等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知识测试、实际操作演练等,通过培训和考核的裁判员,由原发证单位颁发相应的裁判员证。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体育总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