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简称PN)是一种通过静脉途径提供营养物质的方法,用于满足患者在消化道功能不足或完全丧失的情况下的营养需求,肠外营养广泛应用于临床各科疾病,如急性胰腺炎、重症肝病、肠道功能障碍、恶性肿瘤等,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接受肠外营养治疗,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肠外营养不适应证:
1、无明确的消化系统疾病:肠外营养主要用于缓解消化道功能障碍或完全丧失的患者,如急性胰腺炎、肠道梗阻等,对于没有明确消化系统疾病症状的患者,没有必要进行肠外营养治疗。
2、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代谢性酸中毒是指血液中酸性物质过多,需要通过碱化来纠正,肠外营养中的碱化剂可能加重代谢性酸中毒,因此在严重代谢性酸中毒的患者中不宜使用肠外营养。
3、血栓性疾病:由于肠外营养需要通过静脉输注,可能导致血栓形成的风险增加,对于有血栓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肠外营养。
4、严重电解质紊乱:肠外营养可能导致电解质失衡,如低钾血症、低钠血症等,对于已有严重电解质紊乱的患者,不应额外增加肠外营养的负担。
5、肠穿孔或严重腹膜炎:肠穿孔和严重腹膜炎患者应立即行急诊手术治疗,而非接受肠外营养支持。
6、肠道梗阻无法解除:对于肠道梗阻患者,若梗阻原因无法解除,如肿瘤压迫、炎症性肠病等,肠外营养治疗效果有限,不宜作为首选治疗方法。
7、营养不良程度未达到需要肠外营养的程度:对于轻度至中度营养不良的患者,可以通过口服补充营养素、鼻饲或胃造瘘等方式进行治疗,无需进行肠外营养。
8、对肠外营养成分过敏:部分患者可能对肠外营养中的某些成分过敏,如氨基酸、脂肪乳等,对于对特定成分过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相应的肠外营养配方。
9、晚期终末期肾病患者:晚期终末期肾病患者通常采用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等替代肾脏功能的方法来维持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肠外营养不是首选治疗方法。
10、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在使用肠外营养时需特别谨慎,因为某些营养物质可能对胎儿或婴儿产生不良影响,在这些特殊人群中,应优先考虑母乳喂养或其他适宜的营养补充方式。
肠外营养作为一种重要的营养支持手段,在很多临床情况下具有显著的疗效,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接受肠外营养治疗,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充分评估其适应证和禁忌证,选择最合适的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