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儿推拿师国家资格证标准
总则
1、为了规范小儿推拿师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小儿推拿师的专业技能水平,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小儿推拿工作的人员,包括小儿推拿师、小儿推拿实习生等。
3、小儿推拿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儿童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推拿服务。
培训与考核
4、小儿推拿师的培训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初级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中级培训内容包括高级理论、高级技能和高级操作;高级培训内容包括研究型培训、临床实践和科研能力培养。
5、小儿推拿师的培训应当遵循学用结合、以用为主的原则,注重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特点和推拿治疗需要进行调整。
6、小儿推拿师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主要检查小儿推拿师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的掌握情况;不定期考核主要检查小儿推拿师的工作表现、服务质量和专业发展情况。
7、小儿推拿师的培训和考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者单位进行,培训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和培训管理水平。
职业技能要求
8、小儿推拿师应当具备以下职业技能:
(1)熟悉小儿生长发育特点,了解儿童常见疾病的症状、诊断和治疗方法;
(2)掌握小儿推拿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正确运用各种手法进行推拿治疗;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儿童及其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4)具备一定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能够根据儿童的反应调整推拿方法和强度;
(5)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有效的处理;
(6)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提高小儿推拿治疗的效果。
9、小儿推拿师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
职业素养要求
10、小儿推拿师应当具备以下职业素养: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尊重儿童权益,保护儿童隐私;
(2)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为儿童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服务;
(3)关爱儿童,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小儿推拿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5)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品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证书颁发与管理
11、经考核合格的小儿推拿师,由颁发单位颁发国家资格证书,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记载个人基本信息和职业技能等级,副本用于证明个人资格。
12、小儿推拿师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国家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让证书,如发现证书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向颁发单位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13、颁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小儿推拿师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证书持有人的工作表现、服务质量和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证书持有人,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