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将实行统一的证书领取时间安排,为了确保广大心理咨询师及其学员能够及时、便捷地领取到自己的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书领取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将实行按年度统一领取制度,每年的领取时间分别为:上半年为6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为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具体领取时间以各地人社部门通知为准。
证书领取地点
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领取地点为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领取窗口,请各位心理咨询师及其学员关注当地人社部门的通知,按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证书领取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印);
3、领取申请表(需填写个人信息)。
证书丢失补办
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职业资格证书丢失,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丢失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报案回执、登报声明等);
3、原职业资格证书作废声明(需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
4、补办申请表(需填写个人信息)。
其他事项
1、请各位心理咨询师及其学员在领取证书时携带相关证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
2、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拨打咨询电话进行解答。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