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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杂病论》的核心理念是“方证对应”


《伤寒杂病论》的核心理念是“方证对应”,疗效是其追求的终极目标。学习、研究经方,要紧紧抓住“方证对应”这个核心理念,从辩病机、辩方证入手,深刻领悟其辨证论治规律,掌握扎实的基本功,对每一不同病症的辩证、选方、遣药诸程序都要了然于胸,临症时才能取得理想的疗效。

1、先谈经方的辩证程序:刘志杰先生说,经方的辨证方法就是先辩病,再辨证,最后辩方证而定方。

病——是指有特定病因、发病形式、病机、发展规律和转归的过程。经方所说的“病”,是指六经(纲)特定的提纲病或杂病中特定的某一疾病,如“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临床上只要见到口苦、咽干、目眩的,都可称之为“少阳病”。或杂病见“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独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的“痉病”, 临床只要见到此表现的都可称之为“痉病”。以此类推。

证——是指疾病某一阶段病因、病位、病性和邪正关系的病理概括。经方的证是指在一经(纲)病(或杂病某一病)中,又根据不同的系列病情表现,分出数种类型,我们管这种细分出来的疾病类型叫做“证”。如“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太阳中风证”。或杂病中既有“痉病”表现,又见“发热无汗,反恶寒”的,名为“刚痉证”等。余此类推。

症——是一个证的系列症状。如组成太阳伤寒的系列症状,发热症、恶寒症、体痛症、呕逆症等,或杂病“柔痉”的系列症状,如项强症、汗出症、恶风症等。

反过来说,即若干个“症”组成一个特定的症侯群叫“证”。一个病人,可有一个“证”或多个“证”,按照六经(纲)病的总纲或杂病某一病的证型分类明确的归属区分开来,最后按“方证对应”关系来敲定处方。

2、再谈何谓方证

何谓方证?方证概念应包含三个问题,即:⑴、某方的治疗靶点针对哪些疾病(病)⑵、适应哪些症状(症)、体征或症侯群(证)⑶、针对何种体质

也就是说,你所开具的处方必须和你对治的疾病证侯要丝丝如扣,才能达到显著的疗效。这和西医的对症治疗是一个道理,如发炎要用消炎药,疼痛要用止痛药等。

先按辩证程序辩清证侯后,再使用对证的方剂去治疗。所谓对证方剂,说的就是“方证”。如桂枝证的“头痛、发热、恶风、汗出、脉浮缓”,就是桂枝汤对治的证侯;柴胡证“口苦、咽干、目眩、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就是小柴胡汤的对治证侯;胸痹病“喘息咳唾,胸背痛,短气,寸脉沉迟,关脉小紧”就是栝楼薤白白酒汤对治的证侯。每一个特定的方剂,都对应着一个特定的证侯。如此,“方证对应”效果就会立竿见影。反之,“方证不对应”就会无效,甚至使病情加重。

中医所辩的“证”,并不是西医的“病”,而是病人整体的症侯群。不管是“胃炎”“肝炎”“冠心病”,任何疾病,都随着病人的个体差异而有相应的症侯表现,中医把这些全部症状搜集起来,用“证”的概念去系统归纳,每一个特定的“证”,必然要由系列的“症状”所组成,也就是说,一个“证”是一个特定的症侯群。每个“证”有严格的判断依据和标准,一旦这个“证”得到成立和确认,根据方证对应的法则,其主治的有效方剂也就得到了足够的证据予以彻底确认,从而完成了一个严谨而科学规范的辩证施治全过程。

近代经方大家胡希恕说:“辩方证,是辩证的尖端”。

3、何谓“方证对应”

所谓“方证对应”就是所用的方剂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在没有古方剂配伍学《汤液经法》的指导下,是不可随意加减变化的。这就像西药中的青霉素,你要是随意改变了该药中的某个分子结构,它就不是青霉素了,也就没有青霉素的自身疗效了。中医某个方剂如桂枝汤,就像组合完善的青霉素一样,你随意改变了其中的某一味药,甚至是一味药的药量改变,便失去了桂枝汤的自身疗效,也不能称其为桂枝汤。一个古方剂,有严格的治疗范围,仲景叫做“脉证”。就是说,必须要见到相应的症状或症侯群,以及相应的脉象,才能用相对应的固定方剂去对治。用仲景的话是 “观其脉症,知犯何逆,随症治之”。

4、关于“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指不同的病人,患了同样的病,因为个体因素不同,各自的症状表现出现了差异,治疗时就要按每个人的自身症侯表现而采用不同的方药分别给予不同的治疗。

异病同治——指不同的病人,患了不同的疾病,其反映的症侯群表现却相同,治疗时可以用同一种方药或方法去治疗。

上述经方“辩证施治”、“方证对应”、“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辩证观,是针对个体,有的放矢的。现代医学称其为“个体化治疗方案”,该方案被现代医学界公认为最先进、最科学、最人性化的治疗方案。

结语:从以上经方的核心理念可以看出,古传统中医的理论是重宏观、重整体、重人体内环境的平衡,强调外部自然环境与人体自身环境之间的协调与和谐,临症时注重分析疾病的发病及辩治规律。其不同于现代医学的思维方法,而是采用直观形象的传统思维方法,依据阴阳、五行两大基础理论框架,制订严格的分析法则和辩证方法,方剂配伍严谨,临床采用“方证对应”的手段,“有是证,用是方”,方剂加减要与药症相应,一般不超过两味,法度森严!应用准确得当,可达到“一剂知,两剂已” 的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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