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员资格证是经过培训参加考试并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生免审。
一、培训对象:
尚未取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从事或准备从事婴幼儿教育、育婴管理、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保育机构、家庭育儿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初级:年满18周岁
2、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有中专、大专、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
(2)有在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满7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3)具备初级保育员证,工作满3年以上。
3、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满15年以上工作经验;
(2)持有中级保育员证,在幼儿园从事保育员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三、报名须知:
1、填写《自治区职业资格报名表》,加盖幼儿园单位公章;
2、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复印件2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2份;
3、两寸白底正规证件照电子版一份。
四、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一个周末共2天)上课时间 早上9:00-12:00,下午:14:00-16:3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初级:980元
中级:1200元
高级:2000元
六、培训内容
1. 保育员理论基础知识;
2. 保育员实践技能知识.
考试: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出题,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
七、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