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没有护工证不影响赔偿,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是雇佣护工需要护工提供劳务得属于劳务合同关系,由雇主承担责任。
1、办理护工上岗证,首先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2、持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证明及两寸免冠照片到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培训。
3、培训合格后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注册证》。
4、凭《职业资格证书》、《护士注册证》及身份证明到当地卫生局申请领取护士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