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分类-针灸师证资讯 / 正文

中医医师证怎么才能办理

可以报考一个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

报考条件如下:

师承人员: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社区针灸按摩技师证图片指导老师。

确有专长考生:

(一)具有医术渊源,针灸师傅要什么证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报考条件如下:

师承人员:

(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确有专长考生: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过了就能办理。

第一,如果是申请中医执业医师执照,需要国家卫生部门审批的,要临床2年以上有资格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有执照。申办及认定流程如下:
(一)、本人申报:提交如下材料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份(须本人亲自填写)。
2、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相片页一份(订在《审核表》后)。
3、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一张贴《审核表》、一张贴《相片页》)。
4、1998年6月26日以前取得最高级别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2)任命书或任职通知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6、学历证书或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一份)。
7、广东省申请医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录入表一份。
8、凡属社会医疗机构的医师或医士,需增加如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区卫生局医科、中医科审定同意件;
(3)必要时需做公证;
9、个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每人缴纳80元费用。
 (二)、单位初审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每位申报人提交上述的4—6项材料(社会医疗机构还需加上上述第八点执行)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填写《人事档案审查表》,经核准无误后,需在复印件上注明:“材料属实”,由经手人、人事科长签名、加盖公章,然后集体上报局人事处,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认定材料袋(每人一袋);
(2)《人事档案审查表》(每人一份);
   (3)省级申请医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一式二份);注:统一用A3纸打印。
(4)省级医师资格认定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
(5)数据软盘一份。
   各区属医疗单位先集中上报区卫生局人事科,经审核同意后,如上述做法签字盖章,然后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2、区公安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区级局机关人员的材料,先归口集中上报市公安局、社保局、教育局等局机关人事部门,然后再统一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具体做法如上述第1点)
3、凡是属于社会医疗机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首先要将所有的报审材料按执业许可证发证单位逐级上报区卫生局医务科审定。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发出审定同意件,才集中报区卫生局人事科,最后由区卫生局人事科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社会医疗机构的医院及企、事业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或中医处审查其执业许可证,合格的单位才能集中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4、缴纳费用:每人80元。
(三)、市卫生局人事处审核
   1、单位提交的汇总名册,必须注明:“本单位申报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认定资格工作已结束”。然后,由主管业务副院长、医政科长、人事科长签名,盖章。
2、对单位上报的每位申报者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受理符合条件者,经集体讨论后,提交局领导审批。
(四)、省卫生厅终审认定
1、凡符合条件的材料,由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集体上报省卫生厅审定。
2、合格者由卫生部颁发《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 发针灸科医师三级证查询放资格证按原上报材料的途径,发放《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第二,如果申请个体诊所,这个要到当地工商、卫生部门申请审批。申请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注册满5年,所申请的诊疗科目需与注册专业一致;
3、申请人若为男性,需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女性需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
5、申请人属于服刑期间,在职、停薪留职、病退、擅自离职,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向卫生局医政科申请,申请人还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第五部分个体诊所基本标准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
1、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最近是否可申请个体诊所并取得卫生局某位实权人员(局长、副局长、医政科长等)同意开办诊所。
2、找好营业地点,建筑面积必须大于40平方米,理想为60平方米以上。最好500
米内没有同一注册专业的诊所。
3、诊所装修。最少需有3室,分别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室、处置室需
10平方米以上。最好配置观察室(静滴的地方)、药柜、配药室、高压消毒室。
4、咨询卫生局相关人员并备好以下材料: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资信证明;
* 设置申请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 设置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 医疗机构非在职、非因病退职或者非停薪留职医务人员证明;
* 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应提交设置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单位、个人作出提交真实材料承诺书;
注:上述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 ,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确认“与原件一致”,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
5、向卫生局医政科(于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递交申请设置书并取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其间卫生局医政科人员可能会来检查。
6、执业登记,即执业人员(医生、护士)登记在你所申请的诊所内。

相关文章

图文皆来源于网络,内容仅做公益性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湘ICP备2021005521号-1网站地图